为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慷慨捐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将对所有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而捐资的单位和个人以不同的方式表示敬意,鸣谢方式如下:
(一)捐赠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500万(含)以上的个人:
1. 可聘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或其他荣誉称号;
2. 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3. 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
4.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和刊物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二)捐赠金额累计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1. 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2. 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
3.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和刊物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三)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1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1. 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2.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等。
(四)捐赠人民币在5万元至50万元的团体、单位及捐赠2000元至10万元的个人:
1. 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2.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学校基金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
(五)捐赠人民币在5000元至5万元的团体、单位及捐赠2000元以下的个人:
1.颁发感谢信;
2.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学校基金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
(六)对于实物捐赠,基金会按公允价值入账,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
(七)其它鸣谢方案可与捐赠者协商。